7 月7日上午,湖南长沙天心区鑫天格林香山小区内,一条流浪狗攻击多人后逃窜。今天上午(8日上午),记者从当地多部门处获悉,伤人的流浪狗已于7日晚被抓获。7月7日,有网友称长沙天心区一小区发生犬只伤人事件,有多人被咬伤。目击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看到一个黄色的狗,警察、社区工作人员、保安在追狗。 他看到狗去攻击一个十几岁的女孩子,当时警察正在追狗,被攻击的女孩子面对警察的提醒,一时没反应过来,没有躲开,所幸看上去只被咬到了包。 8日,鑫天格林香山小区一名小区女业主告诉记者,7日晚上流浪狗已经在小区外被抓到。随后,社区还发布通知称,在格林香山小区伤人的流浪狗经过公安、街道、疾控等部门合力排查,已在融城医院西南角围墙处被区公安留检所用镇定剂捕获,大家可以安心出行。 8日上午,记者联系上小区物业、暮云派出所、天心区疾控中心等,对方均证实伤人流浪狗已被抓获。“7号晚上抓到的,抓到后,被区疾控和留检部门带走了,应该是会进行无害化处理。”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。 天心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称,初步统计有10余人被咬伤,目前仍在统计伤者数量。湖南省疾控中心正在对伤人犬只进行狂犬病毒化验。南托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警方正在调查伤人犬只的来源。 此前媒体报道,7月7日早晨,湖南长沙天心区鑫天格林香山小区内,一条流浪狗到处咬人,已有多人被咬,小区居民吓得不敢下楼。事发后,民警和特警立即出警处置此事,还叫了专业的捕狗队到场,抓捕伤人的流浪狗。 谁应负责? 在小区内被流浪狗咬伤,无法确定具体是谁在饲养这只流浪狗,但小区内很多人都喂过它。此外,小区里没有任何提示标志或警戒线。和物业沟通后,物业态度强硬,认为此事与物业无关,没有道歉也没有任何经济赔偿。这种情况之下,可以要求物业赔偿吗? 可以要求物业承担赔偿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,遗弃、逃逸的动物在遗弃、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。本案中,如果无法找到小狗的原饲养人,则应由目前的管理人承担责任。但如果小区内喂养流浪狗的人只是偶尔喂养,通常不认为是流浪狗的管理人。在这种情况下,不建议找喂养的人承担赔偿责任。 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,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。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人,放任流浪狗在涉案小区内逗留,也未采取任何提示标志、张贴告示或设置警戒线等合理措施,致使小区内的人员一直面临着安全隐患,可以认为其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,因此,物业公司对于小孩被无主流浪狗咬伤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。 综上所述,被流浪狗咬伤,可以找物业赔偿。如果物业态度强硬,可以搜集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,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。为解决流浪狗伤人的问题,物业公司也应当用心做好服务管理工作,防止业主受到侵害。来源:新闻晨报综合大皖新闻、新京报视频、CCTV今日说法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值班编辑:郝韵一审:来骏杰;二审:谢昊轩;三审:陈莹